专项检查组: 按财政厅要求,xx县分中心对我县XX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我县分中心均能按《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及市管委会决策进行公积金管理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XX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454.3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3.12%;新增开户单位18户、新增职工1170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年办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XX〕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
市纪委:根据xx市纪检委《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及工资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x纪发〔20xx〕21号)文件精神,我室从3月17日开始对本单位人员信息及四项资金的申报、缴纳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1、我室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3人。20xx年至今,工资申报、审批、晋升薪档、职务调整后的变更和管理等工作均按照市人社、市财政局要求按时上报,无违规操作现象。公益性岗位2人,公益性岗位工资按市劳动就业局要求,由20xx年的每月每人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