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自治县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我单位是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5名;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1名兼镇长),兼任副镇长的党委委员1-2名,兼任其他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镇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3名;设内设机构3个,每个内设办公室设1名主任,具体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按照省、市、县编委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要求,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标准、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对我乡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x乡位于县城东南方,距县城10公里,全乡辖6个村1个社区、57个村(居)民小组,幅员面积48平方公里,人口15799人。二、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一)机构设置按照x县委发【20xx】15号和x编委【20xx】64号文件精神要求。1、领导机构设党委、人大、政府,设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