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我处学习认真领会批示精神,组织召开支部党员会议,认真对照“痕迹主义”的四个表现形式,结合理论学习、部署工作和组织培训、监察、考核等方面工作,深入查摆存在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坚决克服工作中的“痕迹主义”。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组织理论学习求实效不够。主要表现:组织理论学习时,有时对“上会”“上本”要求得多,对“入心”“入脑”要求得少。把上会组织传达了,就理解为组织认真学习了,把记录在本子上了,就理解为领会了,有时把学过了等同于学会了,没有及时了解学习效果。
二是部分工作安排合理性不够。主要表现:有时在向下级机关收集资料、数据时,时限要求过紧,给下级机关准备时间较短,使得下级机关没有充足的时间去研究、收集、整理和核对上报资料、数据,从而可能会因上报的资料、数据不全面或不准确,影响到对整个工作情况的掌握与判断。
三是组织学习培训跟踪问效不够。主要表现:在每次组织学习培训结束后虽然进行了考核,了解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并对学习培训会后继续加强学习提出了要求,但对参训人员后续学习情况以及工作中实际运用情况跟踪问效不够,对强化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的还需进一步引起重视。
结合我们反思出来的问题以及业务工作实际,我处针对性制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纠正工作中的“痕迹主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组织开展思想教育。近期,利用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再次认真学习省委和厅领导关于警惕防范“痕迹主义”的批示精神以及“痕迹主义”的几种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工作中可能还存在“痕迹主义”的做法,使大家充分认清“痕迹主义”的危害,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领导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克服形式主义的要求。
二是组织拉网式排查。11月中旬前,组织对本处业务范围内要求进行痕迹管理的规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要求是否会导致下级机关搞假痕迹应付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演变成“痕迹主义”的问题,坚决杜绝“痕迹主义”在处业务范围内滋长。利用监察、考核等时机,不定时组织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是否存在“痕迹主义”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组织召开“诸葛亮会”。利用年底前到下级机关检查考核的时机,组织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召开“诸葛亮会”,认真听取和收集各级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对抓好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各种可能导致下级机关搞假痕迹应付检查的部署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实落地见效。
四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在组织各项学习培训中着眼效果导向,把“注重过程的同时更强调效果”贯穿始终,做到每次培训结束有考核验收,对后续学习有跟踪问效。将每年参加监察员培训、监察系统培训的人员后续学习和实际运用情况作为各级劳动监察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机动督查计划,避免参训人员“时间到任务完”的思想,防止部分学习培训“走了过场”,确保每次集训能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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