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过全面整理,现将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区农机局共梳理出行政权力37项(其中行政许可10 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权力3项)。
经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2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权力2项)。行政权力共精简29.73%(其中行政审批精简60%)。
二、自查意见
(一)关于4项行政许可事项
1、保留4项。行政审批项目有农业机械改装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变更登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2、取消3项。取消项目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 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审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批、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
3、整合3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合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与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与安全技术检验与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合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登记及变更登记。
(二)关于13项行政处罚事项
1、未取得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或者在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2、对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3、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4、对驾驶未经批准,擅自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5、对明知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处罚;
6、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的处罚;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8、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9、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记分卡;将农业机械交给未取得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处罚;
10、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隐瞒事故真相的、嫁祸于人、逃逸的等恶劣行为的处罚;
11、未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定期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农业机械的处罚。
12、整合3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的处罚及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的处罚整合为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的处罚。
(三)关于4项行政强制类事项
1、对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强制措施;
2、收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强制报废;
3、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等证件进行扣押、撤销、收缴的强制措施;
4、扣押农业机械、拖拉机、耕整机等强制性措施。
5整合3项,对提供虚假证明、凭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收缴、对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执行性强制措施和因收集证据需要对发生农业机械事故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处理员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整合为对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等证件进行扣押、撤销、收缴的强制措施。
(四)关于1项行政征收类事项
1、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
(五)关于3项行政检查类事项
1、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2、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对农业机械质量的调查。
(六)关于1项行政确认类事项
1、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七)关于3项其他权力事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 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年检;
2、农机事故责任调解处理;
三、其他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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