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
为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强化资源保护,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和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保函﹝2017﹞351号)精神,我局组织全市9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共有9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是:祁门县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7处,分别是:休宁县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山区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祁门县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区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山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休宁县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
1.祁门县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认真履行自然保护管理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本次自查未发现违规使用保护区林地进行项目建设情况,未发现偷猎野生动物、捕鸟以及盗挖珍稀野生植物等违法案件。
2.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林地保护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保护区项目建设管制,建保护区以来未发生违规使用保护区林地建设项目和其他不符合保护主体功能定位的设施建设;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方面,近三年来未发生偷猎野生动物、捕鸟以及盗挖珍稀野生植物等违法案件,4月初对一起区内乱砍滥伐的案件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祁门县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加强保护区与周边群众共同管护森林资源力度,确保护林联防工作落实。通过加强宣传,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物种快速增长,就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病虫害的森林区域,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林内虫害枯死木,保护区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4.徽州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始终把资源保护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在碣石村外坑设立管理站,在新田,田里,充川,天湖设了4处保护点,并在大溪年,马岭,黑门尖等地设立10处监测哨卡,加强森林资源和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监测。坚持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起,林业行政罚款2483元。为加强日常巡护工作,除管理站工作人员外,保护区还聘用了3位当地村民为护林员,有效地防范和制止了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现象的发生。积极与当地乡政府密切配合,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强化联防,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为增加林农收入,保护区鼓励引导林农积极发展特色种植业,大力种植茶叶、油茶、香榧等经济林提高收入。
5.黄山区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坚持保护为先的原则,主要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助、种质资源保护、珍稀物种救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现保护区界线明晰,各功能区稳定,无侵占保护区林地和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除日常抓好森林防火等工作外,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基本未出现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事件,切实保护好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6.休宁县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各项调查工作,2015年请安徽农业大学林业规划设计所修编了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2025年)总体规划。除此之外,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强化执法监管,多年来,保护区一直没有审批过开发建设性项目,未发现一起乱伐林木及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
7.休宁县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岭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没有建设与保护区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加强保护执法监管,强化野外巡护、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与五城森林公安派出所通力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按照省政府批建岭南省级保护区的界限范围,明确产权关系,落实标牌,树立了界碑和界桩。依据《岭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了岭南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分区,并按照各功能区定位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
8.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保护区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护区内一直没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等建设项目实施;保护区内没有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会所建设等项目;没有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建设项目实施;没有采矿、探矿等设施建设;没有实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展览建设项目;没有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建设设施;没有发生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资源完整性、自然景观的设施。
9.黄山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秉承“保护第一”理念,坚持保护为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管理,自然资源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九龙峰保护区实际,制定了《九龙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日常管理、野外巡护、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现九龙峰自然保护区界线清楚、功能区明晰,无侵占保护区林地和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二、存在问题
1、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规范。目前全市9处省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采取由各自所在县(区)代为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其中2处国家级保护区设置了独立的管理机构,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形式与国有林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总编制人数72人,部分保护区由所处林场或行政村聘请护林员进行低水平的日常看护管理;由于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域存在跨省、市、县情况,有关县对同一处保护区采取分别建立保护站模式进行分开管理,至今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设置复杂和管理体制不规范影响了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发挥。
2、保护区的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黄山市为安徽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政紧张的地级市,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没有规范的投入渠道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目前9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除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少量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建设了办公和管护用房外,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固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没有专门的办公用房,至今仍和其它单位合署办公,全市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差,已经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遵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要求,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的探矿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水(风、光)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建立新形势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安全。
黄山市林业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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