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x纪发【2011】14号《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内容,安排有关人员组织自查,对20xx年以来规范津补贴后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通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在职行政编制19人、参公编制5人,其中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5人,科员1人。离休人员3个,其中付厅级1人,正处级2人。退休人员15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9人,科员1人。
二、自查情况:
1、我局自20xx年规范津补贴后,无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无自行扩大行政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无发放有价证劵和实物。
2、没有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下属单位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等;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按要求如实上报津贴补贴。
3、认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4、我局不存在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取消的以及新出台的补贴项目,对已发放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也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5、我局不存在用自筹资金发放津补贴,属财政全额拨款,按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均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依法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我局按照x财发【20xx】327号和x财综发【20xx】124号文件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发放津补贴,没有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补贴的现象。
7、我局没有设立“小金库”,也就不存在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8、自查依据为文件内容所规定的10个文件。
通过自查我局不存在上述7项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标准、范围执行,对自查表中的数据如实填报,若对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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