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改办:
根据《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x政办发﹝20xx﹞118号)文件要求,市审批局对审批事项承接、审批流程优化、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对接,全力做好行政职权承接工作
自20xx年12月22日起,市行政审批局先后承接xx各厅局、市直各部门下放、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6大类43小项。
1.承接xx下放事项。共承接xx各厅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9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使用长输管线运输),Ⅲ类《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6大类43小项行政审批事项。
2.承接市直部门划转事项。先后承接市住建、人社、城管等7个部门划转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审批,民办非学历中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华侨来银定居许可,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丙级资质许可”等10大类行政审批事项。
为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接得好,办得好”,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多种举措稳步推进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一是主动沟通对接。与xx、市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掌握事项的办理流程、专家组成、系统使用等情况,为顺利承接下放、划转事项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认真学习业务。主动组织审批工作人员到xx、市相关部门进行学习,掌握下放、划转事项业务办理的职权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系统使用等内容,交接相关审批资料,保证下放、划转审批工作的无缝衔接。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的原则,依法对承接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了优化、减少、剔除,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审批机制改革创新
(一)强力推进审批流程简捷化。从群众、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出发,以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为原则,行政审批局共开展了六轮流程优化工作,50%的具体审批业务实现了即办;减少申请资料1378个,减少审批环节241个,放宽审批条件16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7个。
(二)推进网上直办、“掌上审批”。不断推进“互联网+”服务模式,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局办理的具体审批业务中有227项实现了网上申请、受理、回复,占整个业务的48%。利用手机APP软件应用广泛、操作简单、快速便捷的优势,与中兴(xx)智慧研究院共同研发了“xx移动审批”手机APP,已上线运行,实现了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线上与线下、网上到掌上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方式,极大提升审批效率。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潜力
1.推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结合各地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情况,经政府同意,审批局于5月19日推出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一项,由原来的登记机关核定改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自行调整,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前置审批的以外,登记机关只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一改革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便企业办事。
2.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求,xx市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了企业注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3.不断推进“审批改备案”改革。今年上半年,xx市分两批对103项具体审批事项实行了“审批改备案”改革,为企业、群众节省了办事时间、减少了办事成本,社会反映良好。审批局1/5的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了“审改备”,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获得更多便利。截至目前,审批局已办理各类“审批改备案”办件近5000件。
4.进一步完善“同城通办”机制。选取7大类58项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构建了“多点受理、同城通办、信息共享、审管联动”的“同城通办”模式,即在市辖三区范围内,申请人可就近自主选择任意办理市场准入审批注册登记地点,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截至目前,已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准许生产等“同城通办”审批件1.4万件。xx工商局已将xx市“同城通办”办理模式作为全区试点,将在全区进行推广。
(四)主动公开“两单”信息。为切实做好全面公开政务工作,行政审批局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规定,对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时动态地调整更新,并通过“市民大厅” 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服务引导台等方式,全面、详实的进行公开,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规范化,方便群众查阅办事。
(五)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具体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涉审批中介服务进行要求,在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提交的评价、技术报告等材料严格把关,对不具备业务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提交的各类评价、技术报告,坚决不予受理,对多次违反法律法规、服务不规范不诚信、乱收费的中介机构拉入黑名单。
三、审管互动,强化构建立体式监督模式
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后续监管必须要相对强化,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必须共同推进。一是严格审批流程管理。研发了电子审批系统,对所有审批事项明确授权,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固化,实行流程管理、规范化操作,实现依法审批、审批留痕,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使工作人员不敢、不想、不愿违规审批,最大程度地限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审批过程终身负责制。市行政审批局将各审批业务处室实施的单个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权进行了详细分解,实行审批定岗、定员、定责、定质,将审批权分散到各个环节的每个责任人,而“审批过程终身责任制”又加重了其肩上的责任,使其丝毫不敢放松。三是建立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为了避免批、管、监互相脱节,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规定在完成事前审批后,通过“审管信息互动平台”,迅速将审批结果告知职能部门,接受这些让渡出审批权的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随后职能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审批局,审批局建立不诚信档案,并在网站上进行通报。四是严格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xx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局在流程优化、系统升级、效能提高、服务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激活了市场、降低了成本、提升了公众满意度。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多套审批系统并行。市行政审批局除使用自行研发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外,还在使用文化、商务、住建、环保、教育、食药、质检、卫计委8个部委“文化市场监管、加工贸易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医疗机构注册”等16个全国通用系统,xx住建、工商、食药、质检等7个厅局“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综合管理、食品经营许可”等12个系统,还有我市住建、卫计委2个系统,共涉及中央、区、市17个部门30个审批监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多套系统、多个流程、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突出,“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严重制约了政府效能的提升,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了很大不便。
2.商事制度改革结果落实不到位。实行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后,由于相关部门业务调整不到位、系统未修改,导致改革结果无法落实到位。目前,xx层面尚未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xx工商行政综合管理平台、xx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及xx统计信息网(内网,接入国家统计局内网)等信息系统还未实现资源共享,致使xx市在推行该项改革时,各部门间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数据打包、人工推送等形式进行相互传送。
3.“重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过多。在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中,我们对国家、区、市制定的各类涉及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细致梳理,一些部门、地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往往在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条件之外,从利于监管的角度出发,又设置了额外的条件,“重审批、轻监管”的痕迹较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五、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1.积极破解“信息孤岛”。一是建议xx利用“政务云”“上下交互、左右联通”优势,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二是建议xx市通过xx呼吁国家相关部委从顶层实现各自信息系统间的资源共享,更快地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2.下放事项要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市行政审批局在承接如“长途输油管道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等比较复杂的事项时,人员力量、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严重不足。建议下放事项审批权时,充分考虑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专业背景、设施设备、人员力量等方面对承接部门提供一定的支持。
3.积极推进涉审批法规文件修改。市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职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认为部分条款与当前改革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其中:涉及法律条款7条,行政法规条款15条,部门规章及部委规范性文件条款15条,xx及相关厅局规定条款16条,本市规定条款10条。目前我们已将修改意见报市法制办。建议市法制办抓紧清理不适用的市级规定,对于涉及国家、xx的,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报请xx。
4.取消行政审批初审。一些事项需要地市甚至县(市)区层层初审,最终审批权却在xx级部门,增加了申请人的办事成本、时间,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二、三级),由市级审批部门初审,然后相同的材料再报xx住建厅审批,建议xx有关部门取消相似事项的初审,由xx级部门直接受理、直接审批。
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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