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xx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组发〔20xx〕96号)文件要求,我们农牧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安排专人对20xx年以来的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中共xxx县农牧局委员会现有党支部5个,党员69人,局机关支部18人、农技中心党支部27人、疫控中心联合支部14人、农机中心支部8人、农机公司支部2人。其中:在职党员61人、退休党员8人。
2、党费收缴基本情况。20xx年至20xx年共计收缴党费146203.3元。其中: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6446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9663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7992元、20xx收取上缴党费12249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23295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23239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25914元、20xx年收取上缴党费22035元、20xx年1至7月份缴纳党费15316元。
二、主要做法
1、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标准。交纳党费使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标准。根据《党章》规定以及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我们农牧局党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收取缴纳党费。
2、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比例。在职党员干部职工交纳党费比例,按月工资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5000元(5000元)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1%。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合理收取部分党员党费。按照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系统内部农林三场、农机公司等自收自支事业管理企业单位的党员党费收缴,按照每月1元进行收取。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少数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未能按时收缴,往往超过了规定时限(一个季度)才收缴一次;
二是个别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三是返还党费有限,在党员培训和用于慰问困难党员等方面的标准偏低。
四、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检查督促。努力提高各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收缴和使用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将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紧密结合,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觉缴纳党费的思想意识,及时督促各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合理使用返还党费。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开展党内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资料购买上,让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进而不断激发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意识。
中共xxx县农牧局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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