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XX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3月7号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从3月7号—12号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3月7日—3月8日,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开发、建筑、销售、物业经理、督查室、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小组,于3月7日上午开会强调学习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于当天下午和3月8日组织员工学习了《通知》精神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额目的、内容和重要性。
3月 9日—10日,对在建的滨泰·洙河花园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3月11日—12日,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通过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企业法人于20XX年6月由李X友变更为李X革,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无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行为。
2、我公司今年开发的滨泰·洙河花园住宅小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国用(20XX)第108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28520XX101000,《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8520XX1010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青莱施20XX—102,现正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现正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更改规划和原设计方案情况。
3、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我公司一直把售后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司注重售后服务的宣传效应,并将售后服务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部分,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滨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小区内设立专门意见箱,督查室主任负责管理收集业主意见。在设立服务热线(0532-81877555)同时,设立了投诉电话(13589215823),投诉电话为督查室主任电话,专门督促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满意,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只要业主拨打投诉电话,所述内容将直接反映到总经理手中,物业经理和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年接到业主投诉四次以上(含四次)将自动离职,并且物业公司员工都逐级和物业经理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个员工都明确了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地保障了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自查活动不仅要配合上级去查,而且要做为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常抓不懈,通过本次自查给我们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很大帮助,在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意识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注重品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并决心坚持贯彻“建好房子,做有责任开发商”的社会承诺。注重品牌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为XX的房地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成立以来, 公司将立足房地产业,迅速构筑一个规范化企业框架,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到*年的时间形成多元化、集团化经营,为股东获取最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发,开发项目有“***”、“***”两个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年*月*日、*日取得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批复。并于**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沿街商业用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并真实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内容,且于**年**月***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的验核。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情况。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建设部门规定公开销售,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了有关信息,销售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因本公司“***”、“***”尚未竣工验收,所以无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发,为**的建设作出贡献。公司将秉承“****, ****”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 构建人性化团队,以达成企业目标。
xx市建设局: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 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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