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关于印发XX县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纪发20XX3号)及《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XX乡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五个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五个一”帮扶组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XX乡石泉村实现了驻村帮扶“五个一”帮扶力量全覆盖,石泉村“五个一”帮扶机制中,一名县级联系领导县政协副主席何淑清、1个帮扶单位县投资促进局、1个驻村工作组、1名驻村农业科技人员李虹人员到位、由县投资促进局按文件要求,选派李茂担任石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选派文件记录材料齐全。
(二)“五个一”帮扶力量运行情况。五个一”的帮扶组织、领导、人员认真按照省、市、县帮扶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等要求,分工明确,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到石泉村开展精准帮扶、村组织建设、民计民生和社会治理等工作,并带头到“一对一”联系户落实帮扶措施等工作任务。
1. 驻村工作组在年初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石泉村脱贫攻坚20XX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驻村帮扶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总结上周帮扶工作,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周工作计划等。驻村工作组组长每周到村开展工作3-4天。
2.20XX年,县级领导何淑清到村指导调研帮扶工作3次,并具体联系帮扶贫困户何光伟。
3.联系部门县投资促进局每月到村开展集中帮扶活动,实行一对一帮扶模式,全局干部分别联系1户贫困户,到各自联系贫困户家开展帮扶工作。重视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李屹每月与第一书记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第一书记工作情况,需单位帮助解决的困难等。按规定落实第一书记到村工作经费,第一书记福利待遇等。
4.第一书记严格按照组织要求,严格考勤打表,围绕“五项职能”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原单位工作完全脱岗,长期驻村开展工作,落实吃住在村。负责拟稿脱贫攻坚工作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等工作。
5. 驻村农技员每月到村开展工作2-4天,指导贫困村群众农业生产。培育2户贫困科技示范户。
6.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全乡干部职工一对一联系帮扶贫困户,实施贫困户帮扶部门和乡政府双覆盖。安排人员负责驻村工作组、联系县领导档案资料收集。每月向组织部、联系帮扶部门反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对第一书记进行考核等。
(三)“五个一”作用发挥情况。
20XX年以来,“五个一”帮扶力量积极开展工作,经常到村入户,现场办公,为群众办事服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物色优秀年轻后备村干部,积极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在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帮扶上,积极向对口部门争取资金。
1、20XX年以来争取上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约420万元。其中,新修硬化村委会到何家湾生态村落道路3公里,新建林区道路4.5公里、实施石泉村小农水项目、人畜饮水工程,修建石泉村活动室,完成石泉村12组灾后重建聚居点建设等。
2、把提高人口素质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积极组织实施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0XX年以来举办猕猴桃、茶叶种植、管理技术现场会、院坝会培训7次以上,组织猕猴桃种植户外出学习考察1次,培训人员366人次。同时,驻村农技员坚持深入到猕猴桃、茶叶田间地头指导种植户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剪枝造型,发展茶产业400余亩,猕猴桃产业130余亩,种植桢楠树50亩。联系乡兽医站兽医深入贫困户家中指导科学养鸡、养猪。
3、向农业局争取资金30万元,硬化民丰组生产便道、连户路,于20XX年9月动工,现已全面完工。
4.为了使石泉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有保障,20XX年对21户贫困户房屋摸底调查、现场查勘,并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最终锁定12户贫困户房屋具有安全隐患,对8户房屋加固维修,4户房屋重建已于春节前全部入住。
5.第一书记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送法律进贫困村活动,到村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6.培育周克雄、何光文等六户致富带头人,其中周克雄发展规模较大,计划以生态养鸡结合农家乐形式发展。
7.加强贫困户感恩教育,自20XX年底以来,每次入户走访都将感恩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取得实效,贫困户何光伟一家制作锦旗,感谢帮扶人员的帮助。
8.制定20XX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持等项目12项,涉及资金约220万元。
9.发展石燕妮、方继兰两名入党积极分子。
10.落实痕迹化管理,由李茂、万华、刘霜分别负责收集管理第一书记工作台账、驻村工作组工作台账、县领导工作台账。
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
扶贫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不存在利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行为;无私分滥发、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问题;无扶贫资金拨付、报账不及时、资金沉淀严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公示不到位等问题。
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石泉村民丰组道路建设硬化,由对口部门农业局直接立项、招投标,住房条件改善项目资金由乡财政监管拨付,建设由贫困户自主选择施工方,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无不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扶贫项目,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内容和设置,搞扶贫开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无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行为,无贯彻乏力、敷衍塞责,庸懒散浮拖、等靠要、推诿扯皮、不严不实、履责不到位等问题。乡政府和帮扶单位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压实责任,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恪尽职守,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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