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组: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区对20XX年至20XX年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区政府在制定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时,均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时,对行政复议工作做到同部署、同安排。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消、变更、认定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职责的,不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建议、意见的,将在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并签署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案件由区法制办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大、复杂案件及拟作出变更、撤消决定的案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二、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区政府依法立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件,已全部审理结案。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依法维持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撤销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复议终止的1件。
20XX年以来,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1、从数量上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XX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件,20XX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20XX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下降趋势明显。究其主要原因,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发后,我区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
2、从类型上看,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比重加大。主要表现为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和工伤认定争议。目前,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在我区农村矛盾纠纷中比较突出。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土地、山林资源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土地、山林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往往因土地山林权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现行土地、森林法律法规,此类纠纷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由乡级政府或县级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此不服,即会产生行政争议。工伤认定争议,其实质是建立在人身权基础上的财产权益争议,即通过工伤认定,使人身权受到伤害的当事人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认定争议是目前比较突出的工企矛盾,这说明一方面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3、从结果上看,维持、撤销、终止的案件比例,分别为案件总数50%、37.5%、12.5%。这说明,一方面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二)主要做法
1、畅通复议渠道,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二是在区政府法制办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形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申请的方式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政府法制机构在参与信访事项处理时,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定途径解决,并建议信访部门及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加强制度建设,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我区先后制定了《宣州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复议机关和被复议机关的职责、责任,落实被复议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答复、审查、延期、送达等程序。坚持办案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积极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一是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案件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复议案件,区法制办安排2名行政复议人员深入到争议发生地进行走访,通过实地调查或现场勘查,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二是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复议案件。如工伤认定争议案件,仅通过书面审查往往难以查清事实。区法制办通过召开复议听证会形式审理复议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案情、举证质证、相互辩论等,便于查明事实,及时解决争议。三是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审理工伤认定、权属确认等行政复议案件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本着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内部的初衷,积极主持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平衡利益,实现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3、完善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区法制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和省法制办印发的《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完善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等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文书,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不断规范,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在20XX年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评比活动中,我区荣获“二等奖”。为确保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办理流程,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我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成立了由区法制办主任和复议应诉科负责人组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小组,统筹协调行政复议案件在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复议应诉科具体承担该项工作。区法制办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和案件审理的文件精神,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案件汇报及审批等程序及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将行政复议法纳入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12.4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发放行政复议知识手册、在政府法制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中,把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了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统计、档案管理工作。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对行政复议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区按照国务院、省、市法制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结合办案情况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存放保管,按年度实行每案立专卷,一案一号,案件文书材料按序排列,制作目录,装订成册,统一归档。
四、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
学习培训有待加强。由于政府和部门的人事岗位调整变动,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行政复议人员)相对不够稳定,时常面临“新兵上阵”,新上岗的人员需要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这一维权救济的法律途径的认知度不够,有的对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还不了解,有的对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还不清楚,甚至有的怀疑行政复议的公正性等,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行政复议的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是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就无法启动。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不够,不善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矛盾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行政争议后,往往通过信访形式寻求解决;有的行政相对人“信访不信法”,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仍进行信访;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缺乏了解、认识不足,对信访诉求是否属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甄别不清,有的怕当或不愿当被告(被申请人),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诉求,未能告知或引导信访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现行法律规定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除复议前置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加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还不完善,一部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游离于行政复议的渠道之外。与同期信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较,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明显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
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政府及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大多与办公室或其他科室合署或挂牌,人财物不独立,法制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缺少专职人员、缺少工作经费、缺少办案设施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其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不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意识和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和考核,提升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一熟悉”、“两重视”,即熟悉行政复议制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办理、重视本单位被申请复议案件的处理。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备案制度,对新调整到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岗位的人员,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开展行政复议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继续将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纳入我区六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六进”,扩大行政复议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将媒体宣传与舆论引导相结合,法制宣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通过依法办理复议案件达到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为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文书中应当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而未载明的,要修改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整改到位。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告知或引导信访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防止以信访答复取代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信访答复处理意见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改进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规定配备、充实、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案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任务要求相适应,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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