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文件xx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在20XX年10月9日下午召开的局务会上共同学习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对象、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
通过认真自查,我局没有“小金库”行为。不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不存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不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存在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更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对以上自查结果,局主要领导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局长、财会人员等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承诺签字,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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