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工作执行力重点工作的通知》(兴效能办发〔XX〕5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进行深入剖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县、乡、村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要求,按照“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相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有相关股室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乡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应地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服务站兼管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监察员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步是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了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得到落实,从而相应地、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着力在两个方向上做文章:一是横向扩展。201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改变了原来的在领导层面上安全生产责任只由政府、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承担,扩展为现在的在政府、部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纵向延伸。通过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下属单位、企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所辖企业,村委会与村小组、所属企业,企业与车间、班组等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3.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围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这一重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自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推广“一岗双责”制度力度不平衡。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在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部门、乡镇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各自实际,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而有的部门、乡镇还未完全推广、落实。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特别是乡镇一级,虽然乡镇都有抓安全生产的股室,并配备了安全监察员,但都不是专职,抓安全生产的同志往往还要兼做许多安全生产以外的工作,不能集中力量去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还达不到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不到实处。
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针对自查中寻找到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妥善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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