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清权办、市法制办对我办行政权利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核定,我办涉及到以下三类事项: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设立、变更、注销)。
2、行政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
3、行政备案:事业单位备案(年检)。
二、具体举措
1、推进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办没有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明确保留的三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我办已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示。
2、优化审批程序。对我办的三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我办制作了操作流程图,明确了办理事项,缩短了办理时间,简化了审批程序。例如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中,明确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办要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强化履职监管。对登记局人员我办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表,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控管。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履职控管,我办还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杜绝工作中存在的敷衍、推诿等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编办开展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登记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登记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职能转变工作的督办、监管,各成员负责做好转变职能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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