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联合成立市“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任组长,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合清、市综治办秘书科科长郭万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李树春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秘书科副科长李明安、市教育局安全信访科科长李松为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部保卫和保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学平、民警宁少华为联络员。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以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20xx年“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园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三、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合力。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全面部署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处置。要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市地区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偏远地区和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涉校涉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管控逐一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要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盲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以及长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一 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要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接入率。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三要以偏远地区和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积极协调基层政府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对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进行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即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通过学校、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央、省、市、县(市、区)“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护校安园”的积极性和热情。
2、物建力量(即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校园分布密度、距离远近、校园自身安保力量、校园周边环境等情况物建安全员、组建巡防队伍、确定一键报警设备安装地点并建档备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员、巡防队伍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以使工作有的放矢。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制定针对安全员、巡防员、一键报警设备安装商户的优惠政策,以资鼓励。
3、监督整改(即日—20xx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针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书面报告党委政府;
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4、保安培训(7月1日—8月25日)
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2010年8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
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本次《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利用7、8月二个月的暑假期间,组织在学校、幼儿园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进行保安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准上岗。具体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5、检查验收(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列入中央至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20xx年重点工作和绩效考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分阶段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工作卓有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省、市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动抓好“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教育部门要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综治部门要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检查考核
全市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市、县二级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综治部门要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及“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等有关要求,统筹各部门考核项目,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处罚措施,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因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依法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六、信息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行动期间,每月15日、30日要按时认真填报《20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统计表》每月30日要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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