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xx〕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xx〕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xx年6月份开始,至20xx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
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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