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的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受理举报投诉和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二、保障因工致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辞退因工致残的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积极介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0XX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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