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人的QQ聊天记录来看,2017年月18日16时17分,二人聊天记录如下: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据的话,往往会遭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与被害人甄某某第一次见面发生性关系,甄某某系半推半就。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种情况分析甄某某应属自愿。因此,贾某某的此次性行为并未违背妇女意志,依法不构成强奸罪。之后,贾某某对甄某某实施了“不出来见面就